江門市建筑業協會誠信承諾書
為落實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部署要求,不斷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規開展協會工作,提升社會公信力,推動行業自律和信用體系建設,本會鄭重承諾如下: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協助行業管理部門開展建筑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建筑法》和《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加強建筑行業管理,溝通政企,傳遞信息,促進發展。
二、深入調查研究建筑業企業改革發展的有關情況,探討行業發展方向、理論、方針政策,為政府提供建設性意見,推動建筑業不斷深化改革發展。
三、維護本行業及會員的合法權益,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積極向政府反映企業的建議和意見,及時傳達政府的有關方針和政策,溝通建筑業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系。
四、參與社會信用管理建設,完善行業自律公約,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經營活動的爭議,制定行規、行約,并督促執行,實行行業自律,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會員和行業公平競爭,開展有利于行業發展的公益事業和其他活動。
五、積極收集和發布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新標準、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有關信息,為會員提供技術信息咨詢、推薦服務,組織推廣行業應用科技“四新”成果,組織多方面、多方向技術交流,提高行業技術水平。
六、參與制定有關行業標準,建立規范行業和會員行為的機制。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質量和安全生產標準,鼓勵和協助企業爭創“優質工程”、“綠色建筑”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并提供技術服務,提高企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水平。
七、積極組織協調開展建筑行業相關技術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不斷提高企業的人員素質。
八、促進內外交流。發展同市外、省外、境外相關組織的聯系,開展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九、加強會員行業自律,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會員和行業公平競爭。
十、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十一、開展行業協會宗旨允許的業務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授權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項;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方可開展。
十二、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在協會有職務的會員單位,按協會任職繳納會費,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繳納會費:
1、會長單位、副會長、監事長單位20000元/年;
2、理事、監事單位及特級施工企業8000元/年;
3、一級、二級施工企業(含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甲級監理企業6000元/年;
4、三級施工企業(含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乙級監理企業及其他會員3000元/年;
承諾單位: 江門市建筑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