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機械初次登記辦事指南
一、文件依據:
- 標準文件
《關于印發<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76 號)文件。 - 相關文件
(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文件
(2)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
(3)《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江建安監[2012]3號。
二、適用范圍:
- 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
- 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鋼井架物料提升機、門式起重機。
三、辦理程序:
- 企業登錄“廣東省建筑起重機械及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系統”,注冊企業賬號;
- 企業網上錄入《設備產權申請備案申報表》并提交;(注:產權單位所屬地區請選擇江門市建設局)
- 企業登錄“江門市建筑業協會”網站,下載并填寫《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申報表》;打印紙質文本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 企業收集附件資料整理裝訂成冊;(注:附件資料目錄詳見工作指南第五點)。
- 企業前往江門市建筑業協會技術部交件;
- 協會組織專家進行資料和實物核查;
- 協會對核查合格的機械打印《登記證》,對復查不合格的告知申報企業不予登記,申報程序終止,申報資料退回;
- 申報資料及《登記證》送江門市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站審核;對合格的機械加蓋“江門市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登記專用章”; 對審核不合格的告知申報企業不予登記,申報程序終止,申報資料退回;
- 申報企業前往協會技術部領取《登記證》、退件資料。
四、提交資料:
序號 | 申 報 材 料 名 稱 | 份數 | 申 報 材 料 形 式 |
---|---|---|---|
1 | 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申報表 | 1 | 原件(省網需上傳) |
2 | 申報單位營業執照 | 1 | 復印件(核對原件)(省網需上傳) |
3 | 設備產權證明材料(購置合同、發票或相應有效憑證) | 1 | 復印件(核對原件)(省網需上傳) |
4 | 法人代表人聲明 | 1 | 原件(省網需上傳) |
5 | 產品出廠合格證 | 1 | 復印件(核對原件)(省網需上傳) |
6 |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外進口的設備可提供進口“商檢證明或首臺同型號進口設備的型式試驗報告等質量證明資料 | 1 | 復印件(許可證有效日期應覆蓋設備的出廠日期)(核對原件) |
7 | 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證 | 1 | 復印件(核對原件)初次登記時可不提供) |
8 | 設備最近一次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或出廠檢驗報告 | 1 | 復印件(新機不需提供)(核對原件) |
9 | 按要求提供反映設備不同部位的4R規格彩照 | 1套 | (省網需上傳) |
10 | 產品使用說明書中的主要技術性能參數頁和帶附著的最大安裝高度示意圖 | 1 | 復印件(核對原件) |
11 | 起重量限制器合格證及其型式試驗合格證復印件 | 1 | 核對原件(物料提升機需提交) |
12 | 防墜安全器合格證及其型式試驗合格證復印件 | 核對原件(物料提升機需提交) | |
13 | 防墜器合格證及其檢驗報告復印件 | 1 | 核對原件(施工升降機需提交) |
五、相關表格:
六、辦理時效:
- 自收到《登記表》后; 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單位以下內容:
- 1、核發并通知領取《登記證》和《履歷手冊》;
- 2、經核查不符合登記條件,不予登記;申報程序終止,申報資料退回。
- 聯系人:陳春梅 聯系電話:0750-3987006,傳真電話:0750-3987010
- 郵箱:jmjzyxh@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