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以下簡稱《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新標準》)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建筑業企業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自2017年1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為規范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資質換證工作的有關事宜

(一)申請換證范圍和時限

1.換證范圍。在我省范圍內工商注冊取得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等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駐粵的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企業,以及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屬企業除外)。

2.換證時限。從2015年5月4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下簡稱“換證過渡期間”)。

(二)申請換證的程序

1.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的,建筑業企業應通過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向我廳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同時將紙質申請材料送企業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含佛山市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對原件后提交我廳。

2.申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的,建筑業企業應從“三庫一平臺”系統直接向我廳報送電子申請材料。

3.申請各地級以上市(含佛山市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的,包括廣東省政府第169號令規定的建筑業企業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規定的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建筑業企業應向企業所在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申請換證和許可應注意的問題

1.企業應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申請換證資質類別及等級同時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地級以上市(含佛山市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可按照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事項、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事項和報當地主管部門事項分別一次性申報。

2.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原則上按《新標準》中同類別同等級或同類別降低等級申請資質換證,但對應申請的專業承包資質類別不能超過5個。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符合《新標準》要求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機關應批準其資質換證并頒發新版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3.企業提出換證申請,因其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不符合《新標準》要求,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其相應資質換證的,企業應完善相關條件并在換證結果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再次提出換證申請;超過3個月后才再次提出換證申請的,該企業只能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

4.建筑業企業特級資質不參與本次換證,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暫時不參與本次換證。

5.建筑業企業暫定資質類別不能申請換證。

二、關于換證過渡期間申請其他事項的有關事宜

建筑業企業在換證過渡期間可以按如下要求申請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一)資質升級和增項申請

企業應完成資質換證之后,方可憑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申請資質升級和資質增項。

1.企業按照《新標準》完成某個資質類別及等級換證后,可以申請其資質類別的升級。

2.企業按照《新標準》申請資質增項,只能從最低等級資質開始,但可以同時申報多項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資質類別不受限制。

3.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和資質增項的,其現有的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都要同時滿足《新標準》總體要求。

(二)首次申請

企業首次申請資質,只能從《新標準》最低等級資質開始申請,但可同時申報多項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資質類別不受限制。

(三)重新核定

在換證過渡期間,建筑業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重新核定的,按如下情形辦理:

1.重組、合并、分立的建筑業企業全部未換證,可以憑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按照原標準申請重新核定資質,但資質許可機關僅核發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建筑業企業重組、合并、分立所涉及的所有相關建筑業企業已完成資質換證的,可以憑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按照《新標準》申請重新核定資質。

(四)簡單變更

建筑業企業因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在本省區域內的)等發生變化需變更資質證書內容的,通過簡單變更程序變更。其中,未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可以按照原標準申請在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辦理變更;已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按照《新標準》申請在新版建筑業企業證書辦理變更。

(五)延續申請

1.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前的,企業可通過簡易程序,按照原標準申請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延續,我省各級資質許可機關應在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上載明:本證書中本機關核準的資質有效期延至2016年12月31日。 

2.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沒有打印有效期或有效期限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企業不需辦理延續,但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直接申請資質換證。

3.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中僅有暫定資質類別的不能再申請證書延續。

三、關于按《新標準》對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和技術工人職業資格的認定問題

按照《新標準》要求,企業應具有滿足標準要求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現場管理人員應是申報資質的企業本身人員。技術工人可以是申報資質的企業本身人員,也可以是企業全資或絕對控股(股權≥51%)的勞務企業人員。

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全國各地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和技術工人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頒證機構匯總形成名錄,近期將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對外公布。我省對納入住房城鄉建設部名錄的,并可從其門戶網站查詢證書真實的頒證機構所頒發的人員證書予以認定,作為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的依據。

四、關于做好本次換證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

此次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時間緊,工作量大,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加強行政許可辦事機構建設和內部管理,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推進網上申報和許可,提高服務效率

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電子政務統一平臺建設,通過“三庫一平臺”信息服務系統統一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事項,全面推行網上電子化申報和網上審批并實現省市聯網,形成全省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一張網”,進一步提高政府監管和公共服務能力。

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使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開發的企業資質證書打印管理信息系統打印所有建筑業企業新版資質證書。不同資質許可機關做出許可決定后,各自頒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同一資質許可機關許可的資質打印在同一套資質證書上。系統將自動完成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中央數據庫的信息更新備案。資質證書增加二維碼標識,公眾可通過二維碼查詢企業資質情況。

(三)加強宣傳和指導,確保《新標準》實施和換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規定》、《新標準》、《實施意見》和本《通知》的宣傳,采取多種形式和方式,讓建筑業企業了解按《新標準》申請資質的要求、程序和內容,特別是要在本單位的門戶網站公布本次換證的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確保換證工作順利開展。

我廳將在“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中建筑業企業資質“辦理指南”欄目公布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相關工作的具體辦理流程和申報材料要求,并將適時開展相關培訓和指導工作。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4月13日

微信分享